台灣民間聲音——疫苗和快篩不能被強迫
由於文化服從性高,台灣人民面對不合理的權利剝奪普遍不敢反抗,使得政府每隔幾個月就祭出新的疫情劇情,名正言順提高異苗和快篩接種規範的強制力以及範圍,人民在「異苗防重症」口號的深度催眠下,已經忘了什麼叫做基本權;一般人在沒有特別記誦的情況下,能說出生存、平等、自由、參政等概括性的權利名詞已經很不得了了,遑論還知道如何使用?套一句我家某人最愛嗆的一句話:「那是你們法律系的事!」「我又不是法律系的,很重要嗎?」(其實本喵也不是法律本科生耶)
對,不重要,都不重要啦,把這八股的東西背在腦子裡又不能換錢也不能吃,但等你沒生病被迫吃藥打針、工作權要用打針或被捅鼻子二選一來交換、家人住院要去探病,門票每週三千五百元起跳時,才發現一直以被催眠而引以自豪的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真的就是紙上談兵而已;你好像覺得哪裡怪怪的,但又不明白什麼東西被拿走了,為什麼生活變得這麼艱難?連去個健身房也在「傳染病防治法」管制的範圍內,那是什麼東西啊?為什麼每個人都在講傳染病防治法?以前流感每年死三、五千人,怎都沒有聽過這套法規呢?SARS 的時候也沒有強制戴口罩啊?政府是住在海邊嗎?管這麼寬?
是的,絕對不會只有你覺得哪裡怪怪的,旁邊的人只是不想或不敢說出來而已;事實上,傳染病防治法真的非常的、不是普通的不重要,就好比說,你從來沒聽說過哪一個項目的國家考試有傳染病防治法這一科吧?但絕大多數的考科都有憲法和法學緒論,所以它憑什麼可以把你這樣那樣呢?連人民保母執法時,手上都還帶著小抄念給你聽,因為他也不曉得為什麼要攔住你,啊就上面說的啊,呵呵。
然而,一切有關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強迫,只是要求。」(引自時中語錄)很多人覺得這句話是文字遊戲,強迫跟要求不都是一樣的意思嗎?嗯,你確定只是個遊戲嗎?我覺得他很認真在說耶!
「可是,我窮得只剩下錢,需要蹭點價值感,疫情這麼嚴重,捐給醫院做個公益,與政府齊心抗疫,可以嗎?」
「當然可以,這也是你的自由,捐款箱在那邊,滾,這裡沒你的事,記得再捐個一百間負壓病房,讓疫情永遠都不會結束~~」
言歸正傳,幾個月以來,相信大家或多或少聽過一些團體嘶聲力竭喊著 🔊「行政命令違法違憲」🆖,但韭菜跟專家的差別就在於,韭菜抱著一本小六法,一直翻一直找,抄出十幾頁法條原文,心裡明白這個規範是違法的,但無能為力改變被逼針逼篩的處境,只好拿「防重症」、「做公益」等藉口安慰自己接受實驗針和毒棉棒的催殘,專家致力於找出行為人把「要求」行使成「強制」的那個行為態樣,換言之,他做的哪些事,說過哪些話,可以證明「我是被強迫的」「他未經我的同意,就把我這樣那樣」,好喔,後者就是在說我自己,老虎不發威,把我當病貓嗎?喵的勒! ( ꈍᴗꈍ)
無論在什麼情境,疫苗和快篩都是不能強迫的,但行為人往往會以脅迫當事人犧牲需求或減少福利等放棄應有的權利,來強制當事人配合規定,最快的自保方式就是取得對方有強制行為的「直接」證據,例如不做 PCR 不能進醫院病房區。
PCR 的預期功能是防止傳染源而不是用來作為探病的交換條件,換言之,探病本來就病患家屬應有的權利和義務,在沒有緊急命令的狀態下,任何人民應有的權利都不應該受到壓迫,若有交換條件,則「行為手段與行為目的之間欠缺內在關聯」,就能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除此之外,不苗拒篩就不能入學、入伍、實習、住宿、必須調職、請假等等,都以此類推 ◉‿◉
然而,職場逼針逼篩的部分,我聽到過的情境像是雇主或主管會採取間接手段,來避免被蒐集到直接證據,例如謊稱公司因財務問題必須裁員、你這個位置不需要人手了、某某部門急需人力支援,就你最合適 💯,甚至壓著員工簽下自願調職同意書,上面卻沒有提到任何有關接種或快篩規範。
之前有一位私訊我的人說是國營事業員工,被迫在寫著「因個人及家庭因素考量,本人經深思熟慮,自願從原本的工程職位調職至內勤職位」的同意書上簽名,我請他試著依民法第 114 條第 2 項(依第 2 項而不是第 1 項的言下之意是,他原本不知道可以拒絕快篩,後來才知道的)規定,以存證信函的形式,撤銷(同意書上的)意思表示。
下圖是我建議他寫在存證信函中的內容擬稿:
看過各種逼針逼篩的情境之後,不難發現 🔊 如果異苗和快篩是有強制性的,為什麼絕大多數的雇主或主管,一不敢發下行政處分,二不敢直接說把你黑掉是因為不針拒篩呢?如果規範本身具有強制性,就給你一份正式公文就結案了,何必拐彎抹角呢?
這也是我一直不理解,為什麼電報群的自救會堅持要請律師去打撤銷訴訟,費盡一番功夫繞遠路去證明異苗有毒以及逼針逼篩是違法的,因為時中在去年 12/30 記者會上說出「沒有強迫,只有要求」這句話時,就已經承認「逼針逼篩」是違法的了,規範本身沒有強制性,就是合法的,之後的重點應該要擺在如何證明有人利用接種和快篩規範剝奪你受憲法保障的權利,而不是證明這個規範本身違法;打個比方,你持有一把菜刀或一罐汽油不會違法,但你拿這些東西去殺人放火就會違法,而撤銷訴訟的目標就好像要去證明你持有菜刀和汽油的目的,是為了要殺人放火,你覺得持有這兩樣物品的人,就算真的心裡有這個意思,他會承認嗎?
雖然理解不淺政府的運作後,我們都深信引進有毒疫苗和篩劑的目的就是要減少人口和年金支出,把財富往菁英階層集中,以便完成世界政府奴役全人類的目標,但要循法律途徑去證明他們「正有此意」,仍是遠 🌊救不了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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